湖南裕能(30135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 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