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工作部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 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