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裕能新能源 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识 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投资 行为(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 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续存公司或企业的股权 或股票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长期债券、可转债、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 理财产品、套期保值工具、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