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 -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及其他支出;代为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