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 - 内部审计制度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工作 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 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监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开展内部审计。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监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监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