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 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湖南裕 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工作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有关档案的保管工作。董事 会工作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