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公司董事会审查、评价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主要依据。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会授 权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 以连续聘任。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委托提名委员会开展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