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 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 监督、审核、沟通及协调。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