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有关参与人员和机构因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且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 的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