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障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二条 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