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四)辞任董事存在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1 - 第四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