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000429) - 关于对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B股股东股利分派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后续公告
GPEDGPED(SZ:000429)2025-11-27 07:45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08 年度非居民企业 B 股股东股利分派应补缴企业 所得税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 年 8 月 20 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 取得 B 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根 据该文件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 股、B 股和海外股)的 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 2008 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 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请尚未向我司补缴 2008 年度现金股利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尽快将相应的税款 汇入我司以下账户。谨此感谢广大股东配合本公司的扣缴税金工作。 本公司分别于 2010 年 12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