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000429) -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其中独立董事应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公司 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因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