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000429) -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GPEDGPED(SZ:000429)2025-11-27 07:46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 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在履行内部审核程 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