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603863)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SongYangSongYang(SH:603863)2025-11-27 08:4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2名,委员中至 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