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603863)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SongYangSongYang(SH:603863)2025-11-27 08:4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