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603863)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 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酬与考核 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