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600689)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1—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以下条件: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