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达生物(603079)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