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信(00343) - 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职权范围

(股份代號:00343)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 職權範圍 組成 文化傳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2012年3月26 日通過成立一個董事會委員會,命名為提名委員會(「委員會」)而及 下列委員會職權範圍經董事會修訂及採納,自2025年11月27日起生效。 (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成員 會議次數及議事程序 — 1 — 1. 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不時從董事中委任,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 人,其中大多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有一名成員為不同 性別人士。 2. 委員會主席應由董事會委任,並應由董事會主席或身為委員會 成員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主席須出席本公司所有周 年股東大會,回應股東對委員會活動的提問。 3. 公司秘書或其代名人須擔任委員會秘書。 4. 委員會每年須召開會議至少一次;若因工作需要,委員會應召 開額外會議。 5. 兩名委員會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 匯報程序 — 3 — (vii) 定期檢討董事履行其責任所需投入的時間; (viii) 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以及主席、行政總裁及高級 管理人員繼任計劃的有關事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ix) 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