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 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 7 名董事中包含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中 包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