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600702) - 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