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行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 拟选人数。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事的权利。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在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 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1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 位候选董事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