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300015)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AierAier(SZ:300015)2025-11-27 10:44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致: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 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 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签到册 及相关资料; 4、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表决资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