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603373) - 安邦护卫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投资、法治与合规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资格和任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 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