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603373) - 安邦护卫累积投票制度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为了进一步健全治理制 度,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证累积投票制的有效实施,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两名以上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 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 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七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