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603373) - 安邦护卫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 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