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会计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