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会选聘的董事会组成人员,包括内 部董事、独立董事及外部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以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责管 理有关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内部董事。 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按照《规范运作》选举的,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薪酬管理体系,保证公司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依据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外部非独立董事,指董事会成员中不属于内部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予以发放津贴,超过半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