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 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独立董事至少 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资源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以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