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遵循"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基本原则,有效把握、引导舆论导向,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 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一条 为提高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商 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 关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