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 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