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权 限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程序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 理层的组织及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 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作为公司经理层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前述人员应按照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事 务。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