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对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 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