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