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董事长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最近三年内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宣布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市场禁入措施, 且期限尚未届满; 1 (五)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