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管理工作,保证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 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本制度所指"及时"是指自起算 日起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