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组织机构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三)《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协助董事会管理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相关事宜,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