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本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 形成的持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持股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母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 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 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 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等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