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充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