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002225)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对维护公 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公司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披露前十个工作日内,将大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报送河南证监局。汇总表需经公司董事长、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以提高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 公司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时,公司董事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若大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上报证券监管部门。 第九条 公司应强化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大股东侵占资产行为, 应立即对大股东所持股份申请司法冻结,并召开董事会审议清欠方案。 第一条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防止大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