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0022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 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