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00222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 述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 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 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