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0022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一节 母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母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 门、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二)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