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00222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PRCOPRCO(SZ:002225)2025-11-27 12:02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五条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任意公积金。 第六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股东之间另有约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七条 股东会违反前条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八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决策机制和流程,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 《上市公司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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