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002225) - 总裁工作细则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裁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濮阳 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濮阳濮耐 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裁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 第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决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任一标准的公司非日常交易 事项; (十二)重大合同的签订 1、公司总裁有权签订标的额不超过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和不超过5000 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 2、标的额超过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裁应报告公司董 事长。 本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