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002126)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组,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六条 公司审计组由专职审计人员组成,负责对本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 在审计力量不足时,审计机构有权抽调其他部门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的规定任免。审计机构负责人没有违纪违 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 经营状况,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