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LYCGLYCG(SH:600491)2025-11-27 13: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会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