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 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 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1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 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本公司证券。 第一条 为加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 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