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